钦港管函〔2019〕68号关于徐州新宝船舶修理有限责任公司“8·9”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安监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批〈徐州新宝船舶修理有限责任公司“8·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钦港安监报〔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新宝船舶修理有限责任公司“8·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调查结论。
二、同意《徐州新宝船舶修理有限责任公司“8·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并由你局追究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你局督促徐州新宝船舶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单位以“8·9”生产安全事故为鉴,切实把《徐州新宝船舶修理有限责任公司“8·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此复。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