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港管发〔2019〕4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钦州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清理整治保税港至三墩海域非法养殖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清理整治保税港至三墩海域非法养殖设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海洋局
2019年9月19日
清理整治保税港至三墩海域非法
养殖设施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整顿和规范海上养殖秩序,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钦州港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法律、制度依据
清理整治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08-2020)》《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2019-203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二、整治范围、对象及方式
(一)整治范围
保税港后方以东、三墩公路以西、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三墩岛以北一带规划为禁养区的海域范围。
(二)整治对象
在整治海域范围内的蚝排和渔排等非法养殖设施。
(三)整治方式
采用自行拆除结合强制拆除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钦州港区管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局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养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协调:李从佳 市政府副市长
组 长:梁 庆 钦州港区工委书记
方建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远钦 市海洋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温光焕 钦州港区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卢 俊 钦州港区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宁 辉 钦州港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肖红元 钦州港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彭定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炳宏 市海洋局党组成员
成 员:覃红文 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支队长
李常青 市渔政管理中心站站长
李迎庆 广西海警三支队副支队长
蒋茂冬 钦州市公安局海防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莫云峰 钦州港区管委办副主任
陆吉锋 钦州港区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翁亮锦 钦州港区综治办主任
陈代瑶 钦州港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军 钦州港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黄统明 钦州港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何启林 市海洋局钦州港区分局局长
黄维山 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副局长
王黎明 钦州港区司法所所长
朱基旺 钦州市公安局海防管理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吴芝锋 鸡墩头社区主任
胡治有 廘耳环社区主任
吴子春 金鼓社区主任
黄晋焕 水井坑社区主任
江朝成 亚路江社区主任
刘星东 果子山社区主任
刘芳贤 滨海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动员组、调查核实组和巡查打击组等4个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钦州港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启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陈军同志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督促;二是负责起草相关公告、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等;三是落实清理整治行动专项经费。
(二)宣传动员组
组长由何启林同志担任,成员从市海洋局钦州港区分局、海监支队二大队、钦州港区工委宣传部、钦州港区农办、各社区等单位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镇、村(社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养殖户在通告限期内自行拆除其在清理范围内的非法养殖设施;二是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等。
(三)调查核实组
组长由陈军同志担任,成员从钦州港区农办、市海洋局钦州港区分局、海监支队二大队、各社区等单位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清理整治海域范围内海水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持有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水产养殖证》进行核实登记,同时对海域范围内所有非法养殖设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现场核实,包括养殖品种、养殖面积及养殖户的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
(四)巡查打击组
组长由覃红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常青同志担任,成员从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市渔政管理中心站等单位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清理整治海域的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航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新的违法养殖行为,如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切实防止违法养殖现象再发生。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8月5日至9月30日))
由调查核实组组织人员对清理范围内的蚝排和渔排等养殖设施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包括养殖户信息和养殖种类、数量、面积,为后续的清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至9月30日))
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清理保税港至三墩海域内非法养殖设施公告,钦州港区工委宣传部协调联系在钦州电视台、钦州日报、360网站等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二是由宣传动员组组织人员深入沿海镇、村(社区)大力宣传清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清理范围和时间的要求等内容,入户动员养殖群众按时间要求自行拆除非法养殖设施,同时在三墩至保税港一带沿岸设立宣传告示牌,明确告知该清理范围为禁养区,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三阶段:自行拆除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宣传动员组、调查核实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相关养殖群众的思想动向,督促其在该阶段时间内自行拆除非法养殖设施。
第四阶段:强制拆除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钦州港区管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集中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行动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海域使用的监管,坚决防止非法养殖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清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明纪律,加强协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工作到位、宣传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对充当“保护伞”、“打招呼”、“通风报信”等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宣传教育,消除隐患。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养殖户的思想动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国家政策教育,把养殖业主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严防群体事件发生。
(四)收集信息,注重总结。各工作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到每个阶段进行小结;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